分化型甲状腺癌(differentiated thyroid cancer,DTC)是近年来发病率增加最快的实体肿瘤之一,也是育龄期女性最常见的内分泌系统恶性肿瘤。DTC细胞保留了一部分正常甲状腺细胞的功能,可表达TSH受体(TSHR),TSH与之结合后可刺激DTC细胞生长。因此,抑制TSH水平有助于降低DTC细胞生长、增殖能力,从而降低了肿瘤的复发、转移率。
因此,促甲状腺激素(TSH)抑制治疗是DTC术后管理的重要一环。
妊娠期,作为女性特殊的生理阶段,体内激素水平的变化巨大,治疗方案的选择需要兼顾母体和胎儿的安全性评估。
妊娠期DTC患者如何来进行治疗和TSH抑制呢?
对于妊娠前已确诊且已接受治疗的DTC病人,怀孕后可继续维持既定的TSH抑制目标。
复发风险高危患者,术后TSH抑制至<0.1 mU/L;
复发风险中危患者,术后TSH抑制于0.1-0.5 mU/L;
复发风险低危患者,术后TSH抑制于0.1-2.0 mU/L。
DTC病人发现妊娠时,应尽快复查甲状腺功能并调整药物剂量。
因为妊娠期间母体和胎儿对甲状腺激素的需求增加,为维持TSH抑制治疗持续达标,孕期可能需要增加左旋甲状腺素的剂量,故应结合甲状腺功能监测结果及时调整。
对于妊娠期间新诊断的DTC病人,应该进行动态病情评估,治疗方案的选择需要兼顾母体和胎儿安全性。
如果妊娠早期肿瘤增长很快,或者通过细胞学检查证实颈部淋巴结转移,应该考虑在妊娠中期进行手术(妊娠早期手术容易引起流产,妊娠后期手术容易引起早产)。
如果DTC病灶至妊娠中期一直保持稳定,或者DTC确诊于妊娠后半期,可考虑将手术推迟到产后进行。
妊娠期间新诊断的DTC且暂不行手术治疗的DTC病人,TSH抑制治疗目标可设定为0.3~2.0 mU/L。(《妊娠期和产后分化型甲状腺癌促甲状腺素抑制治疗中国专家共识》)
TSH抑制治疗在妊娠期间需注意心血管系统的副反应。
需要长期将TSH抑制于正常范围以下的DTC女性患者,特别是有心律失常等心血管疾病病史者,妊娠期间须注意心血管系统副反应,避免TSH抑制过度,从而易引发心动过速、心律失常等心血管疾病。
肿瘤复发风险中高危者,根据心血管系统耐受情况,可适当放宽TSH抑制治疗目标,而非必须抑制于妊娠期正常范围以下甚至0.1 mU/L以下。
如确实因发生心血管副反应需要β受体阻滞剂治疗,可慎用普萘洛尔。